台南市一家美學個人工作室的負責人,陳姓女子,在為一名女顧客進行下體私密處熱蠟除毛後,未經顧客同意,擅自將其除毛前後的照片公開於Instagram。此行為引發了被害人的憤怒,並導致其提出訴訟。
去年3月11日,被害女顧客到訪台南市東區的該美學工作室接受除毛課程。陳女在得到顧客同意的情況下拍攝了相關照片,但後來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,在其Instagram帳戶的限時動態及精選內容中發布了這些照片,使之對外公開。
被害人在同事的提示下才發現這一情況,對於自己的私密照片被公開感到震驚和憤怒,隨即對陳女提起訴訟。陳女在庭上辯稱,她拍攝照片時有得到顧客的同意,並主張照片具有「醫學性價值」,認為這些圖片不應被視為侵犯隱私。
然而,法官指出,雖然陳女得到了拍攝的同意,但這不等同於顧客同意將照片公開於網絡。法官進一步說明,所謂的「性影像」包括了能夠引起性慾或羞恥感的身體私密部位,而陳女所拍攝的照片顯示了被害人的陰部,顯然屬於性器範疇。
法院最終認為陳女未經被害人同意散布性影像,確實觸犯了相關法律。在一審和二審中,陳女均被判處2個月徒刑,可以選擇繳納罰金以免坐牢。全案已定讞,不得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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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害人在同事的提示下才發現這一情況,對於自己的私密照片被公開感到震驚和憤怒,隨即對陳女提起訴訟。陳女在庭上辯稱,她拍攝照片時有得到顧客的同意,並主張照片具有「醫學性價值」,認為這些圖片不應被視為侵犯隱私。
然而,法官指出,雖然陳女得到了拍攝的同意,但這不等同於顧客同意將照片公開於網絡。法官進一步說明,所謂的「性影像」包括了能夠引起性慾或羞恥感的身體私密部位,而陳女所拍攝的照片顯示了被害人的陰部,顯然屬於性器範疇。
法院最終認為陳女未經被害人同意散布性影像,確實觸犯了相關法律。在一審和二審中,陳女均被判處2個月徒刑,可以選擇繳納罰金以免坐牢。全案已定讞,不得再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