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跟騷不是女性專利!男生也可能成為受害者|台南一女子為獲男子芳心,不擇手段騷擾三個月

被跟騷不是女性專利!男生也可能成為受害者|台南一女子為獲男子芳心,不擇手段騷擾三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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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有一名約30歲的男子,平日有在健身。他據稱與一名身材豐滿的女子一同參加了戶外課程,而這名女子看到他後就一見鍾情。三個月來,她不但查出男子所有的社交帳號,還偷拍照片做成情書,並送到男方家。被害人無法忍受其騷擾,決定提告。當警方詢問男子有關該女子的資訊時,男子突然崩潰大喊「我連她叫什麼都不知道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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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位約30歲的男子熱愛戶外運動,並經常上健身房。他模糊地記得大約三個月前,曾在戶外課程中看到這名女子,但他根本不認識她。之後,就是一連串的噩夢。女子不久後就找到了他常去的健身房,打探他什麼時候會去健身。一開始,他以為她只是想認識他,覺得只要不理她,對方也沒有辦法。但沒想到,女子一路跟到他經常去的早午餐店,甚至詢問店長他平常喜歡吃什麼。

有一次,男子回家被室友攔住,因為這名女子竟然找到室友的工作地點,詢問室友能否轉達想成為被害男子社交媒體好友的願望。男子感到非常不安。這個月回家後,租屋處的管理員告訴被害人,有一名女子送了一封情書給他。情書的內容是男子的照片,女子還把男子的照片和自己的照片合成了一張合照。當女子再次找上門時,被害人嚇到了,並立刻報案。

對此,警察分局有專門負責性侵、家暴和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家防官。無論案件發生在哪裡,只要有犯罪證據,家防官都會接受被害人的報案,而不會要求被害人前往案發地或戶籍地報案。家防官表示,跟騷擾防制法是一項新的法令,許多民眾不清楚其構成要件以及與性相關的犯罪行為。大多數人的刻板印象是女性是被害人,但其實男性也可能成為受害者。跟騷擾防制法的第三條規定了8種行為態樣,且這些行為不是單一、偶發的事件,任何人,包括同性和異性都可以提出告訴。

家防官表示,如果向警察機關提告,警方會透過書面資料對嫌疑人進行告誡,依照跟騷擾防制法第五條的規定,如果在兩年內嫌疑人再次對被害人進行跟騷行為,被害人可以聲請保護令。如果嫌疑人再次違反保護令,則會被視為違反保護令,並根據跟騷擾防制法第十九條的規定,可處以3年以下的徒刑、拘役或最高30萬元的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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